经开区4宗工业用地出让供地面积超13万方 -新全讯平台
原标题:经开区宗工业用地出让,供地面积超万方
据悉,出让的g()077号地块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陈亮村。规划总用地面积 52793.68平方米,用地规模可计容用地面积 46884.42 平方米,不可计容用地面积 5909.26 平方米(市政道路),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 46884.42 平方米。起始价为人民币 2415 万元。
(1)规划用途:m1 一类工业用地。
(2)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大于 2.5,不小于 1.0;建筑密度不大于60%,不小于 40%;绿地率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按相关规范执行。
(5)建筑间距:按《贵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文件规定,该地块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宗地面积的 7%,不得在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7)市政配套设施要求:应按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注:其余主要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详见筑规条字﹝2020﹞208 号及附图)
g(20)078号地块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宽村。规划总用地面积 37070.55平方米,其中用地规模可计容用地面积 23402.73 平方米,不可计容用地面积 13667.82 平方米(市政道路),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 23402.73 平方米。起始价为人民币 1235 万元。
(1)规划用途:m1 一类工业用地。
(2)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大于 2.5,不小于 1.0;建筑密度不大于60%,不小于 40%;绿地率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
(3)产业类型为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按相关规范执行。
(5)建筑间距:按《贵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文件规定,该地块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宗地面积的 7%,不得在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7)市政配套设施要求:应按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注:其余主要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详见筑规条字﹝2020﹞216 号及附图)
g(20)079号地块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宽村。规划总用地面积 54498.74平方米,其中用地规模可计容用地面积 36692.46 平方米,不可计容用地面积 17806.28 平方米(其中市政道路 14220.28 平方米、各类保护用地 3586 平方米),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 36692.46 平方米。起始价为人民币 1935 万元。
(1)规划用途:m1 一类工业用地。
(2)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大于 2.5,不小于 1.0;建筑密度不大于60%,不小于 40%;绿地率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
(3)产业类型为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按相关规范执行。
(5)建筑间距:按《贵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文件规定,该地块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宗地面积的 7%,不得在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7)市政配套设施要求:应按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注:其余主要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详见筑规条字﹝2020﹞121 号及附图)
g(20)080号地块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麦乃村。规划总用地面积33085 平方米,其中用地规模可计容用地面积 23818.71 平方米,不可计容用地面积 9266.29 平方米(市政道路),该地块实际出让面积 23818.71 平方米。起始价为人民币1155 万元。
(1)规划用途:m1 一类工业用地。
(2)规划指标:容积率不大于 2.5,不小于 1.0;建筑密度不大于60%,不小于 40%;绿地率 20%;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
(3)产业类型为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大健康产业。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按相关规范执行。
(5)建筑间距:按《贵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文件规定,该地块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宗地面积的 7%,不得在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7)市政配套设施要求:应按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注:其余主要规划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详见筑规条字﹝2020﹞226 号及附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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