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最新征地公告!范围有…… -新全讯平台
为提供奎文区成片开发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个区片,其中,ⅰ-1级区片每亩补偿11.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9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潍坊市奎文区各相关街道、村(居)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奎文分局会同潍坊市奎文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由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奎文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各相关街办、村(居)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9月1日,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发布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根据《潍坊高新区化解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这些项目均列入高新区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完善用地手续方式为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截至目前,寒亭街道渤海路两侧城市更新工作diyi拆已全面完成拆迁,其中包含潍坊汽车产业园项目、潍坊新立拉链有限公司。
汽车产业园项目规划占地约240亩,实际涉及拆迁土地约385亩,拆迁户125户。地块涉及苗木、蔬菜、大棚、果树、棚房等复杂情况,工作组积极克服该村历史问题遗留多等难题,实现了全面完成拆迁的重大突破。
新立拉链厂涉及土地63亩,工作组引导企业克服厂内租户多、机械设备多等问题,顺利完成协议签订和设备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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